佘萬生
- 佘萬生 男 1902年出生 1990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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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佘萬生(1902-1990),臺灣高雄人。
依(44)審復字第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黃泉介紹,聽受林三合宣傳,即被吸收參加匪黨組織。1954年12月22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9年12月2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林三合、黃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證人之供述內容原判決亦未記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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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4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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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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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