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道

王元道(1928-1996),安徽合肥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讚揚共匪政經修明,不滿現實,應自1950年1月7日至1950年7月6日予以感訓 6月。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