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道

王元道(1928-1996),安徽合肥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學生,其讚揚共匪政經修明,不滿現實,應自1950年1月7日至1950年7月6日予以感訓 6月。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