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錫珊
- 牛錫珊 男 1927年出生 山東 即墨人
-
羈押/執行處所: 高雄縣警察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牛錫珊(1927-),山東即墨人,男,高中肄業,受難時為空軍傘兵司令部工兵營第一連第九班班長。
牛錫珊24歲時(1951年),因牽涉「傘兵司令部詹可法等匪諜嫌疑案」而被逮捕,經高雄縣(今為高雄市)警察局破獲訊問偵查,於1950年4月25日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審訊, 1950年11月1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作出(39)安潔字第2841號裁判,並於同年12月23日由國防部(39)勁勛字1152號核定,以查無其他具體事證足證牛錫珊有「叛亂意圖」,於1950年12月28日以「罪嫌不足無罪釋放」,交原部隊領回。 故牛錫珊自1950年4月25日被羈押,至同年12月28日開釋,合計被羈押248日。
牛錫珊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及《冤獄賠償法》之相關規定,聲請冤獄賠償。2005年3月31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作出94年度賠字第1號決定,以「聲請人牛錫珊於戒嚴時期因叛亂案,經治安機關逮捕而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人身自由受拘束248日」,認為牛錫珊依法聲請賠償有理由,故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6條以及《冤獄賠償法》第3條第1項、第13條第2項,准予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游淑如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