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忠頤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八六四野戰醫院少校實習軍醫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判字第105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