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清木

方清木(1922-1982),臺灣屏東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案發時從商,其涉嫌叛亂。1962年10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法務部調查局記載,其因涉叛亂嫌案遭羈押,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