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慶泰

孔慶泰(1929-),福建福州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隊員離隊證明書,其曾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受訓。1952年3月8日保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其陳述,曾於1950年間,經指為匪諜,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接受約一年感訓等情,雖政府機關查無其叛亂案之判決或裁定資料,惟據案卡記載,其涉匪嫌經保安司令部部電基隆聯檢處准押入境訊辦,且據其提供臺中戶政事務所存留之職業訓導總隊人員離隊證明書所載,應可認定其確曾受感訓。惟缺乏確切證據足認其為匪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