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自強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昆明部隊怒江總隊士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9)巡判字第003號
    • 判決主文: 因偶然得知「之」軍機洩漏於他人、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