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雲峯 (于雲峰)

于雲峯(1907-1988),山東文登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教員,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1954年11月3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聲請交付感化駁回。1955年8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1月經第7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之案卡記載,于雲峰因違反檢肅匪諜案件,聲請交付感化,經裁定聲請交付感化駁回,則其經裁定駁回交付感化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