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

丁權(1928-),安徽渦陽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師範學院學生,其思想左傾,參加奸匪外圍組織,應自1950年3月5日起予以短期感訓。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提起訴願,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師範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迅字第0468電飭新訓處造匪嫌犯新生清冊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4月1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