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增壽

丁增壽(1922-1984),江蘇高郵人。 依(41)安澄字第4247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市黨部幹事,其因曾前往蘇北匪區充當小學教員,涉有為匪嫌疑。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2月11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室函附裁決書記載,丁增壽係因涉有為匪嫌疑而遭逮捕羈押,嗣因不能認定其犯罪事實而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就其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黨部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424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1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