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繼忠

欒繼忠(1919-1998),山東單縣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4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發交感訓6月。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1951年1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以其尚無犯罪事實,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利誘,為免妨害治安,而予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前膠縣團管區上尉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282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月1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