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紹長

饒紹長(1927-),江西玉山人。 依(54)宗效裁字第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空軍通信電子學校少校政治作戰官,其涉嫌向該校同事、學生等公開表示對政府不滿,發表詆毀總統、批評政府政策不當等言論。1965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5年6月8日交付感化。1968年8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3月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批評政府政策不當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通信電子學校少校政治作戰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宗效裁字第000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