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輗

蘇輗(1902-1968),江蘇如皋人。 依(43)審聲字第2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南師範學校教員,其於匪軍陳毅部隊佔據如皋縣境時,在匪如西線江安區認徵糧委員,及以紳士代表身份為匪徵糧,策動參軍為慰勞,並宣傳匪黨政策政令,並曾閱讀《馬克思經濟學》、毛澤東著《新民主主義》、《抗戰必勝論》及其他匪黨書刊等情。1953年8月19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1月12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原裁定書記載,蘇輗於1940年至1942年間,在匪軍佔據地區任職,為匪宣傳政令,並曾閱讀《馬克思經濟學》等匪黨書刊,思想不純正,應予感化等情,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師範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4年4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