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德勝

蘇德勝(1940-),臺灣臺北人。 依(69)障裁字第35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於1975年12月6日上午與郭珠、王純偉、王遂徵、曾正音等人,自臺北市搭乘大新汽車有限公司大型出租轎車,前往新竹青草湖靈隱寺,中午在該寺附近飲食攤,利用為人測字時,公然表示:「共匪將在明年過來臺灣,處長級以上的人都要被處死,大陸籍的人都要送回大陸,剩下的人,生活會有很大的改善。」等利匪言論。1980年9月10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1年1月15日交付感化。1983年11月18日結訓。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裁字第003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