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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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金進(1929-1951),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97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由陳清要介紹參加匪潛臺武裝組織青年工作隊,以其住所供陳清要等之物件為轉寄匪窟之處所,並預備接管大埔國民學校財產及引誘陸軍士兵吳學良攜械逃叛。1950年12月2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用外沒收之。1951年4月6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陸軍第六十七軍電國防部政治部副本證明吳學良被引誘逃叛屬實、臺北縣警察局查報並搜獲匪幫書刊及抄寫之中國共產黨黨綱等為據。惟陸軍第六十七軍電國防部政治副本僅係證明吳學良被引誘逃叛,究否為其引誘則未見敘明,另其參加組織及抄寫黨綱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97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