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百忍

蘇百忍(1935-1998),臺灣屏東人。 依(40)警審聲字第27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因犯恐嚇罪發交屏東監獄執行期間,曾在《自由畫報》總統肖像書寫「強盜」二字。1960年9月15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0年11月6日交付感化。1963年12月1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以鋼筆書寫「強盜」二字於1954年10月號自由畫報總統肖像上,思想不正,行為乖謬,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