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建業

  • 嚴建業 1940年出生 1998年卒 廣東 惠陽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情報局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嚴建業(1940-1998),廣東惠陽人。 依(52)馳法裁字第01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昌明訓練班學員,其曾進入人民公社任記分工作,後參加國防部情報局昌明訓練班受訓,曾謂「老百姓怕官,官怕王,王怕洋鬼子」,以及因扣借支撕毀臺幣,並謂「國民黨就是這樣垮臺的」等情。1963年3月2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 其家屬於200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2月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發表「老百姓怕官,官怕王,王怕洋鬼子」、「國民黨就是這樣垮臺的」等荒謬言論並曾接受馬列主義思想訓練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昌明訓練班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字第001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4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