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道健

羅道健(1931-1989),湖南常德人。 依(46)法審字第76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肺病療養院准尉文書,其因思想偏激,言論荒謬,並有誹謗元首、攻訐政府、挑撥是非、離間團結及對反共抗俄意志不堅等情。1957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1月4日交付感化。1961年9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