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塭松

羅塭松(1938-1992),臺灣嘉義人。 依(58)初特字第0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用畫筆沾紅漆先後在嘉義市青年反共救國團圍牆壁,以及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後門上書寫「毛主席萬歲」等文字。1968年5月3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後經「六二九」專案減刑。1972年10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於嘉義市國華街青年反共救國團圍牆壁上書寫「毛主席萬歲」等反動文字,係為有利叛徒之宣傳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5月2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