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鐵牛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南市水產試驗所職員。同年3月因家中被搜出槍枝,於逃亡5、6個月後遭國府軍逮捕,羅織「盜匪」罪名,經高雄要塞司令部判處罪刑,執行徒刑5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