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武雄

顏武雄(1929-1997),臺灣臺南人。 依(45)審聲字第7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鹽水地政事務所雇員,其平日喜讀日文左傾書籍,因而思想傾匪不滿政府,對盟邦美國亦甚歧視,曾於日記中記載「中國政府對キング雜誌之禁止入口是最笨的事」、「美國經濟侵略亦可怕」,又於致黃華浥函中有云「我們臺灣人現正逐漸變成美國的奴隸」,復將收聽日本廣播「俄酋布加寧赫魯雪夫訪印荒謬談話記錄」及「中共學術考察團抵日受日人盛大歡迎紀錄」函寄黃華浥。1956年5月11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10月16日交付感化。1959年12月1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應交付感化,係以其閱讀日文左傾書籍、於日記中記載閱讀心得及收聽日本左傾廣播為據,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鹽水地政事務所僱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