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樹林

  • 藍樹林 1929年出生 1996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藍樹林(1929-1996),臺灣屏東人。 依(42)安度字第05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聞羅芳整向其宣傳匪黨言論,不向治安機關告密檢舉。1951年12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1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僅以其之自白及羅冬梨、羅芳整陳述為依據。惟並無其他佐證證明其對叛徒或匪諜身分有直接認識,因此難認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50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