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長學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9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1個多月,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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