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慶隆

  • 韓慶隆 1945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韓慶隆(1945-),臺灣高雄人。 依(70)警審字第00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加工出口區信和公司塗料科副科長,其先後在公司對同事吳飛雲、翁興旺等人發表「廣東省不是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等頌揚共匪之言論。1980年12月16日被羈押。1981年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84年6月15日刑期結束。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證人翁興明結證與吳雲飛之供述為據。惟其對同事發表「廣東省不是中華民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加工出口區信和公司副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警審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