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相勵

韓相勵(1915-),嫩江龍江人。 依(46)警審特字第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縣警察局委任一階主計主任,其原服務於臺灣省立嘉義中學,因與該校校長相處不睦,被呈報調職,憎恨之餘,乃於該校操場籃球架立柱上,以粉筆書寫「八月解放臺灣」反動文字。1957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1958年5月24日發交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執行感化。1961年6月7日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