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南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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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南發(1920-1988),臺灣臺北人。 依(48)警審特字第18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以翻印日文書刊,出售維生,因見日文雜誌《百萬人之夜》一書,銷路甚廣,明知該書原本載有「中共軍進駐太原」一文,係日婦兒玉華子由大陸匪竊據地區返日時,向日記者之談話,宣傳共匪軍隊裡士兵們大部分都有愛人,因為他們的軍隊裡有女兵一半,彼此間可以自由戀愛,不像一般軍隊有軍妓之設置,就此一點來看,中共能奪取中國政權,並非偶然。吾人在大陸可自由參觀,不若日本人一般想法,中共只讓人參觀其最好的地方,壞的地方不讓人參觀,吾人感覺中共進步很快,以前中國各地到處有不正當娛樂場所,尤其上海流鶯遍地,現在均一掃清除,每於星期六晚上,在各地舉行正當舞會以代替,所以一般青年男女均過得很愉快云云,未予刪除,仍照原文翻印出售等情。1958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2年4月2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9年10月1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7月經第6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僅以其翻印日文書籍《百萬人之夜》一書內容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