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禮

謝禮(1927-),嫩江巴彥人。 依(51)警審特字第7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1945年其在嫩江巴彥國民高等學校肄業時,經張祥吸收參加匪黨青年團。1962年8月21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8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證據不足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故本案查無實據,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7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