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州

  • 謝榮州 1950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榮州(1950-),臺灣臺北人。 依(57)初特字第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包裝工,其先後5次收聽匪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廣播,思想因而傾匪,曾在高雄市建臺水泥廠預熱機鋼樓2樓樓梯左側第1根水泥柱上,用紅磚塊書寫「毛主席萬歲」,而後又在同址第2根水泥柱上書寫「偉大的毛主席」等情。1967年8月31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1年8月30日執行期滿。 其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謝榮州連續以為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謝君多次於水泥柱上書寫「毛主席萬歲」、「偉大的毛主席」等文字為據,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包裝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7)初特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