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開森

謝開森(1930-),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179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等與胡海基、詹俊英友好,並嗜好音樂,乃組織歌詠隊,並藉以進修樂理。胡海基、詹俊英等常向其灌輸匪幫思想,謂共產主義自由平等,人人有職業、有飯吃,適合時代潮流,始能研究共產主義,預備將來實現等。1952年7月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53年7月3日刑期結束,7月13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依其之自白及自首分子胡海基之供證為據。惟原判決對該自首分子之證詞並未詳予敘明,又原判決認定其知悉詹俊英、胡海基等人為匪諜之依據,僅以詹君、胡君等人常向其灌輸匪幫思想,然僅聆聽他人講述匪幫思想,不能遽認其對於詹君、胡君2人有匪諜之具體認識,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79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