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桂林

謝桂林(1920-1950),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開設謝外科醫院,其參加叛亂組織後供給其領導人陳大川舊臺幣二十萬元,並受陳之囑先後三次供給叛徒鄭某新臺幣三百餘元等情。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11月28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及供給叛徒金錢之依據,僅有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供證為佐證。惟院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之性質與内容均未予查證,且無具體證據證明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認識及意圖,另供給叛徒金錢部分,謝大川等人既無法被認定叛徒,則供給叛徒金錢罪不成立,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謝外科醫院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