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儀

謝文儀(1929-2005),安徽合肥人。 依(39)安澄字第18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九軍第十四師第四十三團第二營第六連上等兵,其涉叛亂案。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後經簽奉准發交感訓1年。1950年9月10日交付感訓。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謝文儀叛亂案雖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但其思想不正,經簽奉准發交感訓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十九軍第十四師第四十三團第二營第六連部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836號
    • 判決主文: 謝文儀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7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