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芳松
- 薛芳松 男 1940年出生 臺灣 高雄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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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薛芳松,1940年生,男,高雄旗山人,1965年被捕時27歲。1959年旗山高中畢業,同年就讀世界新聞專校廣電科。1964年預備軍官退伍,隨即進入屏東民立廣播電臺擔任記者,1965年9月起應聘至私立東大中學任教,講授高一公民及高二地理課程,迄於被捕。
薛芳松1965年9月至11月間,在高二地理課堂上應學生要求討論時事。薛芳松問學生,「我們現在敵人是誰?」學生答「蘇俄」。薛再問學生,「我們未來敵人是誰?」有些學生答「美國」,薛說「對了,美國口頭上講和平,但卻在別的國家領土上建立軍事基地。」此外在講授中國地理時,也補充內容,述及「大陸完成長江大橋,為各國工程師所讚佩」,以及「大陸建造揚子江發電廠,電力甚強」等語。班上桂姓學生將班上師生討論內容記載於週記簿,班級導師批閱後,立即將內容轉告校方,校方決定由該校軍訓教官鄧某出面向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檢舉。調查局1966年3月21日傳訊薛芳松、並隨即移送臺北,次月12日移送警總軍法處。
軍事法庭審理時,薛芳松當堂指出,和學生討論我國和盟邦關係,係使學生對於一個問題要深入觀察,才能發現真相;桂姓學生所撰週記內容部分誇大,恐受唆使;長江大橋和揚子江發電廠只是舉例,用以說明亞洲人心智能力不輸歐美人士,且該項內容係轉出自大學教授、匪情專家等。法官則認為,薛芳松稱美國為敵人係「敵友不分、歪曲事實、離間我與盟邦關係」;以長江大橋和揚子江發電廠舉例,「固不必以共匪之措施,向學生比擬,使學生產生錯覺」,係「以說話技巧,以達有利叛徒之目的」,引用匪情專家研究「非可斷章取義,作為『為匪宣傳』之實」。因此認定「連續以言論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警審初特字第18號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薛芳松不服判決,聲請覆判。但國防部覆判庭仍維持原判。
1970年3月23日刑滿出獄,出獄後於1991年曾擔任世新大學傳播學院系友會常務理事,晚年居住臺北市。2000年4月薛芳松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3月16日經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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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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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屏東民立廣播電台記者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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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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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