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常山
- 戴常山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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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戴常山(1929-),臺灣屏東人。
依(42)安度字第05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明知羅芳整、羅冬梨為叛徒,羅冬梨在逃期間曾一再約定與其等晤面,探聽消息,其等均未向治安機關告密檢舉。1951年12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12月19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曾聞羅芳整宣傳匪黨理論,並與羅冬梨會面等情,原判決並無證據證明其對羅君等叛徒或匪諜身分有直接認識,難認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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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50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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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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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