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克豫

鮑克豫(1930-2002),江蘇東臺人。 依(47)理判字第01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供應司令部少尉附員,其在陸軍軍官基本訓練中心受訓期間,將校歌改唱為「蘿蔔、青菜、紅燒豆腐,這是革命的黃埔精神,媽呀,我不嫁軍人,媽呀我沒有精神」,又於挖防空壕時,站在旁邊不工作,且冷語諷言說「這是替自己挖墳墓」等語。1957年8月29日被羈押。1958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2月10日交付感化。1961年5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