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南萍
- 錢南萍 男 1947年出生 江蘇 常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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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錢南萍(1947-),江蘇常熟人。
依(58)燦註判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通航聯隊臺北通信大隊十四中隊下士二級通信打字士,其先後三次在該管部隊廁所牆壁上,以其姆指甲及隨身攜帶之原子筆,刻寫「毛主席万才(萬歲)」等反動文字。1968年9月7日被羈押。1969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75年經空軍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5年4月。1975年7月14日開釋。
其於200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先後3次在該管部隊廁所牆壁上,刻寫「毛主席方才(萬歲)」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x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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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通聯航隊台北通信大隊14中隊下士二級通信打字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燦註判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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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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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