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仲愷

錢仲愷(1919-1986),山東臨沂人。 依(49)警審聲字第15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編著〈怎樣解決中國的根本問題〉,擬對外發行,內容為匪宣傳。1959年11月19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1年10月31日交付感化。1963年3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編著〈怎樣解決中國的根本問題〉歌頌「馬克思是一個人道主義者」等語,其思想偏激,應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聲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