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潭

賴潭(1891-1981),臺灣臺北人。 依(44)審特字第3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田進添之姨父,曾收留田進添、吳金堂、吳義雄於其家中匿宿多次。1954年9月14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6年9月1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藏匿田進添等叛徒,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自首分子田進添等人之供述為據。惟賴於其審理中否認知悉田進添等人為叛徒,且田進添等僅供述告知其等係走私犯,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6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31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