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啓宏 (賴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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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啓宏 (賴啟宏) 1918年出生 1971年卒 臺灣 南投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賴啟宏(1918-1971),臺灣南投人。 依(43)審三字第1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因曾接受張伯哲(化名老周)及林錫純(化名許某)之叛亂反動宣傳,明知張君等為匪諜。1954年9月9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4年。1958年9月8日刑期結束,10月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林錫純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3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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