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慶章
- 蕭慶章 男 1928年出生 1954年卒 臺灣 臺北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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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蕭慶章(1928-1954),臺灣苗栗人。
依(42)審三字第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劉述生吸收參加朱毛匪幫,並在劉主持之臺北大安印刷廠充當檢字工人,劉述生交印《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等書,由其負責檢字等情。1952年10月1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被吸收參加朱毛匪幫,並負責檢字交排印匪開國文獻等書為由。惟其縱有上開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2)審三字第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劉述生吸收參加朱毛匪幫,並在劉主持之臺北大安印刷廠充當檢字工人,劉述生交印《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等書,由其負責檢字等情。1952年10月1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被吸收參加朱毛匪幫,並負責檢字交排印匪開國文獻等書為由。惟其縱有上開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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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6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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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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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