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國良

蕭國良(1923-1997),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47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合作金庫辦事員,其曾由徐木火交予《新民主主義》、《中國文摘》、《土地大綱》等反動書籍供其閱讀,徐木火具有匪的思想,又為蕭國良所明知,終未予舉發,待徐被捕始向國防部保密局自首。1950年12月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54年6月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蕭國良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徐木火曾以《新民主主義》、《中國文摘》、《土地大綱》等書籍供蕭君閱讀,徐君具有匪之思想又為蕭君所明知等情為據。惟蕭君閱讀前開書籍係屬思想層次問題,至於明知徐君具有匪之思想,是否即明知徐君為匪諜,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合作金庫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47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