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添壽

江添壽(1956-),臺灣嘉義人。 依(69)障裁字第29號裁定書,案發時因另案在職訓一總隊一大隊執行強制工作中,其在隊員寢室當眾呼喊「毛XX萬歲」,復在同地向隊員史永華稱「我講毛XX萬歲,就是毛XX萬歲」等為匪宣傳言論。1980年7月4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0年10月8日交付感化。1983年9月9日感化期滿開釋。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管訓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裁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