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邦導

蕭邦導(1909-),江西永新人。 依(41)安潔字第20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宜蘭縣頭城中學教員,其被檢舉曾在江西永新加入匪幫,陷害國民黨同志,江西陷入匪區後,向匪投靠謀充偽職未果,被集中管訓年餘,嗣逃抵香港,又與民盟分子聯絡。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1953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56年4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所指其於1949年大陸陷匪後,在匪區謀職未果,遭匪管訓,思想動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宜蘭縣頭城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6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3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