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錫淳

  • 盧錫淳 1922年出生 1978年卒 廣東 佛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盧錫淳(1922-1978),廣東佛山人。 依(43)清淨字第4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留越國軍管訓總處集訓隊隊員,其被控曾在廣東北海充任朱毛匪幫之前司令員伍朝漢特務聯絡員,後啣命攜帶電台,自北海運送大批西藥至越南越共地區活動,抵越屬婆灣為法軍察覺,遂將電台等密棄海中等情。旋被法軍扣送棉未橡膠園工作,復因言行可疑,解送留越軍管訓總處考核,發覺其思想左傾,並有企圖逃脫嫌疑。1952年1月16日被羈押。1954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3月6日交付感化。1958年11月6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滯留匪區數年,思想謬誤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4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年9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