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振庥

鞏振庥(1926-),山東惠民人。 依(40)安潔字第318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書記,其參加叛亂組織部分,經查尚乏積極事證,惟在其居所搜出匪幫《新舞蹈》一書。1952年3月2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4月20日交付感化。1956年10月30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居所被搜出匪幫《新舞蹈》一書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書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18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交付感化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