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福生

鄭福生(1933-1989),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素患精神分裂症,精神耗弱,曾在交通部民航局倉庫牆上以紅瓦書寫「反無道╳╳╳」字樣,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1954年7月14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9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鄭福生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書寫「反無道╳╳╳」等反動標語為據,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7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