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清和

鄭清和(1953-),臺灣高雄人。 依(59)初特字第1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因年幼無知,不滿現實,在高雄市楠梓媽祖廟後公廁內牆壁上,用黑炭塗寫「中國完蛋,打倒中國,共匪萬歲」等反動文字。1969年6月2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9年10月4日交付感化。1972年8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在公廁內牆上書寫:「打倒中國、共匪萬歲」等反動文字,而予交付感化,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001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