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寶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縣府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訴字第180號
    • 判決主文: 劫取縣府倉庫劫持武器,處有期徒刑六月,罰金貳千七百元,褫奪公權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月、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六月,罰金貳千七百元,褫奪公權三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