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宏重

鄭宏重(1919-1978),福建福安人。

依(56)初特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市私立道明中學教員,其曾在福建福安縣賽岐鎮大頭村保為匪宣傳「共產黨快要來了,以後可以不要納稅,土地改革後,大家都有飯吃,窮人也可以翻身」等語。1966年7月14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2條第1項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67年6月29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於1949年7月底為匪宣傳「共產黨快要來了,以後可以不要納稅,土地改革後,大家都有飯吃,窮人也可以翻身」等語,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私立道明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