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江泉
- 鄭江泉 男 1932年出生 1963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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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江泉(1932-1963),臺灣高雄人。
依(45)審聲字第9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省塩務警察總隊第三大隊警士,其借閱同事潘輔生之《華中鐵幕》一書後,對潘輔生稱該書完全是假的,並稱共產黨並不是壞的黨等語。1956年7月18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9年12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1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借閱同事潘輔生之《華中鐵幕》一書後,對潘輔生稱該書完全是假的,並稱共產黨並不是壞的黨等語,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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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鹽務警察總隊第3大隊警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009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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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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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