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江泉

鄭江泉(1932-1963),臺灣高雄人。 依(45)審聲字第9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省塩務警察總隊第三大隊警士,其借閱同事潘輔生之《華中鐵幕》一書後,對潘輔生稱該書完全是假的,並稱共產黨並不是壞的黨等語。1956年7月18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9年12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1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鄭江泉借閱同事潘輔生之《華中鐵幕》一書後,對潘輔生稱該書完全是假的,並稱共產黨並不是壞的黨等語,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鹽務警察總隊第3大隊警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009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5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