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世柱

鄭世柱(1921-),山東日照人。 依(51)警審特字第7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永興漁業公司會計,其在山東日照縣,經鄭世訓、鄭世根介紹,參加匪日照辦事處工作團為團員,之後經申誦典介紹加入匪黨等情。1962年8月13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8月12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亦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永興漁業公司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7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